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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方日报讯 昨日(10日)上午,被控制造18.075吨的刘招华涉嫌制造、运输、贩卖毒品一案,在广州市中院第二次开庭审理。
据公诉机关指控:1995年至1999年,刘招华曾先后伙同陈炳锡、江炳鑫、罗建光(已另案判刑)等人在福建、广东、宁夏等地制造毒品甲基苯丙胺(俗称)18余吨,并将部分毒品运到广州等地贩卖,从中获利3200多万元。
公诉机关认为,刘招华构成制造、运输、贩卖毒品罪。据悉,刘招华制造的,超过其案发前全世界一年查获的总量。
昨日上午,广州中院戒备森严,除了被告人亲属及涉案人员外,其他人包括记者在内一律不得进入法庭旁听。
据悉,刘招华在庭上大谈化学结构等专业术语,他表示,他所制的是“盐酸左旋甲基苯丙胺”或“盐酸右旋甲基苯丙胺”,跟毒品甲基苯丙胺的化学结构和化学分子式完全不同,两者“完全是两个东西”。
刘招华坚称,他所制的这种化学物品并不是刑法中指的,所以他认为自己并没有制毒,更没有贩毒。他更称,他造的化学物品是一种“化学中间体”,不是作为毒品使用的,而且,在整个生产过程中,他主观上不是故意要生产该“化学中间体”。
记者从参与旁听人员处获悉,在昨天的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多份证据,显示刘招华确有制造和贩卖毒品的行为。
庭上,省公安厅一裴姓化验工程师作为证人出庭作证。该工程师表示,经过严格的鉴定和化验,鉴定结果显示刘招华所制的确为毒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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